北京中釜分公司模式:解中小工程商掛靠之困,啟合規新篇
中釜分公司模式:解中小工程商掛靠之困,啟合規新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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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06.10當前,我國建筑工程領域超60%的中小工程商面臨著"有項目、無資質"的困境,被迫采取明令禁止的資質掛靠行為。但這種灰色操作實則暗藏多重風險:
掛靠之困,如履薄冰
財務受制于人:工程款受限于掛靠單位賬戶,資金調配需仰人鼻息,難以實現財務的自主管理。
法律風險難避:掛靠=違法。明令禁止,嚴厲打擊!《建筑法》第26條明確規定:禁止任何形式的資質借用、掛靠行為,違者面臨合同無效、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。
成本居高不下:單個項目掛靠費用少則數萬、多則百萬,長期累積成本遠超行業合理區間。
業績歸屬難題:無論做多少項目,積累的工程業績永遠屬于掛靠公司,無法作為自身資質升級或投標競爭的依據。長期依賴掛靠的企業難以積累核心競爭力,陷入“低水平重復”的惡性循環。
面對掛靠模式的種種弊端,中釜建設集團以其前瞻性的視野與深厚的行業積淀,推出分公司合伙人模式,為中小工程商開辟了一條便捷、合法且高效的資質獲取之路。
中釜分公司模式,讓合規與自主觸手可及
通過授權合作伙伴為中釜建設集團分公司法定負責人,中小工程商可以最快7天內低成本擁有自己的工程公司。
身份合法合規化:分公司擁有獨立的營業執照和集團全套工程施工資質(20項資質),合法合規承接各類工程。
財務稅務完全自主:分公司可獨立開設銀行賬戶,工程款再也不受制于人;財稅核算獨立,無需受制于掛靠單位的財務管控,實現 “自己的錢自己管”。
經營成本大幅降低:對比傳統掛靠的 “項目提點制”,分公司模式采用 “年度管理費制”,僅需支付“萬元”年度管理費(無任何其他項目費用),遠低于掛靠模式年均數十萬的成本支出。
業績歸屬明確:分公司承接項目的業績直接歸屬自己,所有項目業績累積于自己名下,為未來資質升級、業務拓展奠定堅實基礎。做再多的項目,都不再為他人做嫁衣!
獨立經營權保障:分公司具備獨立的經營決策權和管理權,經營收入 歸自己所有,完全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。
從 “險中求生” 到 “合規致勝”
在建筑行業監管趨嚴與市場化改革的雙重驅動下,掛靠模式已經逐漸失去其生存空間。中釜分公司模式以 “合法主體 + 低成本運營 + 全資質賦能”的三重優勢,為中小工程商提供了可持續發展的路徑選擇。隨著建筑市場競爭的激烈化,中小工程商要想在建筑領域繼續發展,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,提前做好資質規劃,以應對資質新規后的市場。中釜建設集團將盡己所能,為更多中小工程商提供“避險港灣”,抱團取暖,攜手并進、共贏未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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